近日,陕西省西安市铁路运输法院受理了一起民告官案件,原告为陕西众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为西安市雁塔区市容综合管理所。由于这一案件与城中村改造有关,因而引发了社会关注。《法制日报》记者对这起案件进行了调查采访。
本案涉及时间跨度较大。原告陕西众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其提交的行政起诉状中称,2007年9月,陕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在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东路北沈家桥村建设“东方明珠”经济适用房(现变更为雁塔区北沈家桥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变为“万熙天地”),需要征用北沈家桥村集体土地,该项目由陕西东方加德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开发商投资建设。
在北沈家桥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现场记者看到,这一项目占地面积较大,分为多个地块。
据了解,作为征地的附加条件,加德置业在与北沈家桥村村委会签订征地协议时,向北沈家桥村委会出具了一份书面的《承诺书》,承诺:东方明珠项目在后期的工程建设中土方清运、围墙修建和工程用地材料的施工和供应由北沈家桥村委会承包。
由于北沈家桥村村委会无垫资能力,加之前期征地过程中需要向村民支付部分费用,北沈家桥村委会在原告向村民支付710万元费用后,将“万熙天地”项目中的土方清运承揽项目全部交由陕西众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施。
陕西众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2012年10月开始,该公司就已经开始履行合同进入工地施工。2015年10月12日,本案第三人西安金奉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明知正在施工的情况下,组织人员、机械,推倒工地围墙,强行进入DK-3工地进行建筑垃圾清运。
陕西众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行政诉讼状中提出,“按照《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置量核准业务办事指南》和《雁塔区出土工地出土作业审批表程序》的规定,涉案工程明显不符合颁发《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置量核准证》的条件,而被告在明知该项目的土方工程由原告承揽的情况下,却违法为强揽工程的第三人颁发了《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置量核准证》”。
村民安置工作陷入停滞
陕西众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质疑的一大重点在于,雁塔区北沈家桥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工地没有取得《报建总面图》《基坑开挖图》和《桩基图》。按照规定,没有这三个证,城管部门不能拉土方手续。
西安市雁塔区市容综合管理所出具的关于此案的书面情况说明中称,雁塔区市容综合管理所从未向第三人西安金奉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颁发过《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置量核准证》,为此,陕西众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权提起本案行政诉讼。
此前,西安市雁塔区市容综合管理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是否有上述3证(《报建总面图》《基坑开挖图》和《桩基图》)他不清楚,但西安金奉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他们交了300万元的垃圾处理费,再加上该项目属于重点工程,目前拉土手续审批也是合法的。
陕西众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此提出疑问,正规项目按正规程序缴费,如果没有颁发《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置量核准证》就说明不是正规项目。西安市雁塔区市容综合管理所收了300万元是其有关负责人亲口承认的事实,然而这300万元收费的依据是什么?该项目在没有《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置量核准证》的情况下又是如何决定收取垃圾处理费的?
记者与西安市雁塔区市容综合管理所有关负责人取得了联系,他告诉记者,关于这一事件的采访要统一通过上级部门。
记者又与西安市雁塔区市容综合管理所的上级部门西安市雁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宣传科室取得联系,对方表示,这一事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目前没有什么可以说的。
关于本案第三人金奉元公司也存在一些争议。据陕西众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介绍,2013年6月西安天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39.27亿元介入该项目,通过收购陕西东方加德置业的全资子公司――陕西东方加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股份,获取雁塔区北沈家桥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中约374亩商品房开发用地。
据7月22日媒体报道,“2015年9月,天地源重新对外就DK-7、DK-3地块土方开挖清运工程进行招标,一家名为西安金奉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企业中标,此举随后引发争议。”“工商资料显示,西安金奉元注册成立于2015年8月11日,与西安天地源对外招标的2015年9月2日相距不足一个月,这意味着西安金奉元参与招标时是无资质、零业绩的企业。”
记者为此与天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位负责人取得联系,对方没有就相关情况发表意见。
除此之外,关于之前完成的工程也存在纠纷。
“我们在2013年12月前按合同要求,按时完成了相关工程,完成土方挖运近50万立方,造价5000多万元。安置楼已于2015年10月陆续全部封顶。截至现在,3年过去了,尚拖欠工程款3000万元。”陕西众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说。
在利益纠纷不断的状况下,村民安置工作也陷入停滞。记者在施工现场看到,尽管数栋村民安置楼去年就已封顶,但由于目前仍然处于停工状况,并不具备入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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